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八大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实施禁渔制度。其中,苕溪流域全年禁渔。
自实施禁渔制度以来,德清在打击非法捕鱼的同时,积极开展水生资源生态修复,促进了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小布再次提醒,除了东苕溪流域实施禁渔外,德清还有这些区域实施禁渔制度!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国有水域实行禁渔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德清县目前共有5处水域已列入禁渔区。
01具体包括
1、东苕溪:下渚湖街道康介山至洛舍镇小东山;
2、京杭运河:雷甸镇邵家坝至新市镇蔡界;
3、龙溪(菱湖塘):德清大闸至钟管镇下塘村山水渡;
4、幻溇港(漾溪港):新市镇城西村圣堂头至南浔界;
5、余英溪:对河口水库溢洪道进口至乾元镇新盟桥。
02禁渔期
京杭运河、东苕溪、余英溪、幻溇港(漾溪港)全年禁渔;
龙溪(菱湖塘)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
03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0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间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生态
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渔举报电话:967201-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