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河北邮币卡诈骗案有新的进展,退赔最高近30万,有你吗?
关于被执行人杨焕光、廖志豪、吴昌源、刘春成、王阳阳、宋嘉豪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本院(2019)粤03刑初690、848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粤03执7713号、(2024)粤03执恢311号,执行的内容之一为判决第七项: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侦查机关移送的财产大部分已处置完毕(其中有一套房产因案外人异议暂无法处置,待符合处置条件后另行处置,再另行发布退赔公告),依法扣划了河北沧州公安分局在侦查中控制的属于本案退赔的资金,对在案资金进行了归拢,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对,本案第一次退赔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05495486.52元。由于执行到位的资金不足以清偿所有被害人员的损失,根据判决内容,应当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拟将上述款项按判决确认的赔付方式及比例退赔给本案执行依据已确定的被害人。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本次资金退赔开始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即2024年5月28日起开始登记),不设结束时间,直到本次到位的资金全部发还完毕为止。由于本案涉及的被害人数众多,地域范围广,而且绝大部分被害人没有联系方式,为确保高效有序发放,本院将采取“登记一批、集中提取一批、及时审核发放一批”的原则,定期提取登记信息,及时审核信息适配度和完整性,信息完备的及时发放。第一批提取时间为本次公告发布30日后(即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8日前已登记的纳入第一批审核,在提取日期后登记以及前次登记但未通过审核的,顺延纳入此后批次。此后每两月提取一批。
二、退赔对象
根据判决内容和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财安(2021)特审字第062号《关于杰克逊(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诈骗案交易商盈亏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我院刑二庭确认,本次退赔的对象为在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宗商品公司)、杰克逊(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逊公司)参与杨焕光等人在该平台发起的《故宫博物院》《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敦煌壁画(五)》《祖国边陲风光》《金镶玉竹》《傣族建筑》《鼎湖山特种邮票》《东汉铜马》《一轮生肖牛》《二十九届奥运火炬》《中国梦一民族振兴》《桃花》《国际志愿人员日》《反法西斯战争七十周年》《野羊特种邮票》《布达拉宫精品片》15种邮票交易并总体亏损的被害人共计65438人。
三、退赔金额
各被害人本次的领款金额(退赔金额)是根据各被害人交易净亏损金额、已执行到位金额等情况,并按照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四、退赔方式
本次资金退赔采取线上登记信息、后台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请务必在(2021)粤03执7713号案件【“河北大宗商品公司(杰克逊公司)”案】中登记(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
五、划款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次提取信息后一般在30-45天完成该批次的审核发放。预计第一批款项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8月12日,之后每间隔两个月一次。所在批次登记人数较多的,审核发放工作量大,发放时间相应顺延。
六、特别提示
1、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被害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退赔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领取,如名单中的领款人有已去世、因病住院病危、晕迷不醒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注册登记的,请按照附件四中的问题5、6提交资料;
2、因本案被害人名单、交易净亏损金额系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经第三方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确认,处置的在案财产均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明确,故本院不再对“不在被害人名单”、“对交易净亏损金额有异议”或者“对在案财产有异议”等问题进行答复;
3、经核实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符合要求的,本院将依法按批次划付相关款项到各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划款过程中如遇划款材料有问题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被害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4、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5、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王东兴、丁艳梅
电话:0755-8672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