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下渚湖街道八字桥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跟车过程中不慎追尾前方陈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本人轻微受伤。幸运的是,在碰撞瞬间,刘某正确佩戴的安全头盔有效地保护了其头部,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惊魂未定的刘某事后感慨:“幸好戴了安全头盔,要不然就完了”。
最终,经交警责任认定:刘某因实施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德清交警提醒:
行车上路,安全第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时,务必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严格保持安全车距,注意控制车速,时刻关注前方路况变化,做到提前预判、谨慎驾驶。
来源:德清交警
原标题:撞上的那一刻,才知道头盔不是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