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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01:46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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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装修新房挖出人骨!开发商却拒绝退房、换房

2024年,河南长垣的孙女士购买了长城德邻城三期一楼带院住宅,同年12月12日,孙女士在装修房屋院子,安装楼梯、平整地面时发现,阳台下方土层松软,挖掘后发现有类似垃圾东西露出,孙女士用手触碰抓取后疑似抓出一根人体大腿骨。孙女士表示:“当时吓得腿都软了,心理阴影很大。”


视频截图


孙女士随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带走尸骨检测,后续自行挖掘时,再次发现多根肋骨及尾骨,并二次报警。事后,当事人孙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及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但对方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退房、换房。


2025年6月16日,刑警队口头告知检测结果为男性尸骨,次日,三方在住建局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开发商始终拒绝退房、换房,仅要求当事人提出补偿诉求却未予解决,住建局称“开发商不配合,无法推进”,此事至今搁置。


孙女士表示,自己的诉求是要求换同等面积的房子并赔偿各种费用,“这对我们家产生了极大的心理阴影”。6月30日,长垣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称,正开会商讨此事。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已经移交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孙女士院子那块土地,她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土是从其他地方购买并运过来的,不一定会对所有的土进行筛选。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警方告知,挖出的人体骨头已经有20年了,目前多方还在进行协调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在房屋地下挖出人骨,会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当事人购买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房屋及附属场地符合合同约定和正常使用标准,如果不符合,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付建表示,孙女士完全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退房或换房。

综合经视直播、扬子晚报、封面新闻、九派新闻、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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