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
想要燃放烟花爆竹助个兴?
听说新市可以放烟花,
打算赶来放个够?
注意了!
烟花不是随时随地随意放!
务必遵守
限时销售、限店购买
限时燃放、限区燃放
相关规定,
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
以下公告请收好!
严格遵守规定,共度安全春节!

限时销售: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初二
限时燃放: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在其他时段,新市镇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时间段,新市镇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除上述确定的禁放范围以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要选择有资质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说明,不购买不明来源、不合格的产品,不通过微信、电商平台或走街串巷兜售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限时销售点位待县相关部门许可审批后另行公布)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由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批发经营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由综合执法部门执行,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道路):由公安部门执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处1万一5万元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可处5-15日拘留。非法储存:由公安部门执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5-15日拘留。合法企业违规储存:由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对持证企业超量、混存、违规堆放等,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处罚。

违法运输、违法燃放:拨打110;
违法储存、违法销售:拨打12350或8062989。
新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原标题:关于在新市放烟花,这份公告请查收!
来源:德清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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