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打造“精美禹越”的总体目标
近期,禹越执法中队
与属地派出所、交警中队
协同联动、密切配合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坚决打击工程渣土违规运输
外来渣土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守护生态环境
快来看看近日被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吧


案例一
2025年5月8日,当事人吴某某组织船只在德清县禹越镇夏东村贾家漾的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经调查,该建筑垃圾为渣土,至发现时已倾倒建筑垃圾9船次,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3000立方米。

禹越执法中队随即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对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
鉴于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3000立方米,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清理完毕,并处以罚款。
2025年06月05日15时30分,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清理所倾倒的渣土。
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当事人朱某某于2025年5月25日21时30分至2025年5月26日3时,组织车辆在德清县禹越镇育英路附近(汤家兜东北261米)的一处空地倾倒30车次的建筑垃圾,该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经调查,该建筑垃圾为渣土,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240立方米(一车量约为8方,共30车次)。

禹越执法中队随即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对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
鉴于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240立方米,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清理完毕,并处以罚款。
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清理所倾倒的渣土。
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当事人凌某某于2025年06月16日凌晨2点到5点左右,组织车辆在德清县禹越镇木桥路汤家兜东北308米附近的一处空地倾倒20车次的建筑垃圾,该行为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经调查,该建筑垃圾为渣土,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160立方米(一车量约为8方,共20车次)。

禹越执法中队随即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对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
鉴于当事人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160立方米,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清理完毕,并处以罚款。
2025年06月30日09时45分,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清理所倾倒的渣土。
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凌某某、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禹越执法中队将
始终保持严管、严控
严查、严打的高压势态
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夜鹰行动”
落实好全时段、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和快速、准确、果断的应急机制
严厉打击工程渣土领域违法行为
日日做功、久久为功
助力打造更优的城镇环境品质

违则: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罚则: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德清综合执法
原标题:严查!禹越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