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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女职工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
本人指定账户!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5 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德清县域内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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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清发布
原标题:7月1日起,这笔钱直接发放至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