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人,好消息!
6月16日起
购买存量住房
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
具体如何操作?一起来看!

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存量房时,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人家庭(以下简称为“申请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存量房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①申请人及售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售房人银行卡;
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见附件);
③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如申请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另需提供《资金监管协议书》。

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参考。
申请人与售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明、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书》(申请存量房资金监管的需提供)、售房人银行卡,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1.签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须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审核登记后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暂时冻结,暂停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2.划转住房公积金。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后,申请人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人收款账户,同时解除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限制。
3.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业务,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撤销并解除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限制。
1.签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须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
2.划转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资金监管单位将资金划转至售房人收款账户,同时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交易结果。
3.存量房买卖合同关系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申请人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撤销后5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存量房资金监管单位申请办理撤销,资金监管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申请人因账户司法冻结、限制使用等原因导致首付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并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决;
2.申请人采取隐瞒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理;
3.其他有关事项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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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湖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