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文件,并制定了《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指南》明确了此次补贴范围较2024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车辆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4万元,并详细标明了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便于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高效便捷办理,做到“应办尽办、应享尽享”。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
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
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

来源:浙江发布、浙江交通、德清发布